关于推行废旧物资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信息采集

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区)国家税务局、重点企业管理分局:

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62号)文件精神,针对软件推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的报表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见赣国税函[2004]62号文,在申报过程中税务人员对修改的内容和相关表格进行比对。

2、请各单位立即通知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使用废旧物资发票的抵扣的工业企业和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的企业,在(http://chinatax.gov.cn)下载废旧物资和海关完税凭证采集软件,企业在3月20日前安装到位。

3、从4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开具清单》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同时补报在2月份、3月份申报时纳税人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相关《废旧物资开具清单》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

4、废旧物资专用章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到国税机关指定的印章企业进行刻印,印模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名称后加盖印模备案。印章主管税务机关代码部分为:重点企业管理局为1360501;渝水区国税局1360502;分宜县国税局1360521。

5、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62号)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进行稽核比对,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抵扣。

 

 

 

                 税政管理科

00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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