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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 农村税费改革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治理农村乱收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但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税费改革在推行的过程中,也给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是乡镇、村组所承贷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面临着因政府机构的精简而使债务主体发生变化或消失。二是乡、村收费项目的减少使其还贷能力被削弱和中断。这些都给农村金融机构债权的保全和乡、村两级贷款收回带来了一定影响。
据报道,目前,农村税费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债权保全还有空间,农村金融机构应与政府部门携手联动,分门别类,努力工作,争取最大限度保全农村金融债权,为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村金融机构应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债权保全的主动权。农村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税费改革的政策及税费改革的进度,掌握哪些乡、村组和部门属于撤并精简对象,对涉及这些部门的贷款摸清底数,提出债权保全措施,主动向政府汇报。
政府应重视、支持农村金融工作,把盘活和清收乡、村两级贷款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同时,在税费改革时,协调好农村金融、税务和有关部门落实债务、配合清收。牵头核实、清理当前乡、村两级债务,结合实际制定债权保全和清收措施,以维护一方金融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或担保的到期债务,建议每年县财政给予补贴、乡镇财政按比例提留建立乡镇偿债风险基金,分步逐年清偿,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摆脱经营困境。
对于原村组承贷的贷款,应深入村组、农户,做细致的工作,把债务落实到农户。
金融机构要积极对乡、村两级债权进行保全,在可能情况下,采取土地置换、房屋置换、经营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债权置换,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不良债务。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乡镇、村组,农村金融部门可联合进行必要的制裁,直到落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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