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通发票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国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一、发票的基本联次、颜色和用途:第一联为存根联,白底黑字;第二联为发票联,纸色为白色,此联使用全国统一防伪水印纸,加印防伪标记,版面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白底蓝字;第四联以后各联颜色,由各地市自定。
二、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监制机关为地市国家税务局,我省国税系统管理的普通发票除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外,还要在发票栏对角线交叉点套印“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
形字样暗记。字体为仿宋空心字,使用无色防伪荧光油墨,荧光反应为绿色。
三、防伪标记:普通发票采用三项防伪措施:第一联发票联使用防伪专用水印纸,对照自然光可呈菱形图案及“SW”字样;第二联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荧光反应为橘红色;第三联发票联票面中央位置使用专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条形暗记,荧光反应为绿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用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都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印制、购领新版普通发票。严禁私印、私售、伪造、倒卖、转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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