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发票须知

一、 什么人须领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
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我市结合CTAIS税收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规定,凡办理了税务登记的CTAIS上线户均应领购和使用发票。
二、 应领未领发票应受什么处罚?
根据江西省国税局《发票管理处罚办法》及省局2001年72号文件的规定,纳税户不领购和使用发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领用,逾期不领,在其原税负基础上调增50%。
三、 如何领用发票?
已上CTAIS系统的纳税户,必须先按其既定税负的一定比例到工行新亚新分理处交纳定额纳税储备金,然后到我局发票审核、销售岗办理雕刻发票专用章及票种核定事宜后,便可到发票销售岗领购发票。纳税人领购发票后,须按销售金额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不开或少开发票。
四、 未按规定领用发票应受什么处罚?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税务机关除没收其发票和非法所得外,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应开而未开发票,虚假填开发票,税务机关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五、 发票兑奖及发票违章举报。
一等奖凭发票到市国税局发票所兑奖,二、三等奖凭发票到我局发票审核岗兑奖。纳税人不按规定领用发票,消费者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201360;我局在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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