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需要,努力提高渝水区国家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和国税工作的协调发展,强化省级文明单位争创领导、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新余市国税系统“十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纲要》和《新余市渝水区国家税务局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部门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新余市渝水区国家税务局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真正把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摆上各分局、各股室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200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按照省局、市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全区国税系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应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五项建设”为重点,以强化基层建设和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为基础,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确保区局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各分局、各股室应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先导,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纳税服务,着力进行税收诚信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加强素质教育,不断强化国税文化建设。
四、基层分局应在巩固现有级别文明称号的基础上,按照《渝水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办税大厅及办税服务窗口应积极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岗位)”创建活动,积极评选优质服务标兵。
五、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各分局、各股室应诚心接受各界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做到有错必纠,工作开展不利、整改不到位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局主管领导和责任方各执一份,上述责任目标不受责任人的更改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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